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模板》,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标准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因绿色金融服务、土地出让等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可自行委托设计、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结合场地环境、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基本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和《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见附件3),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是否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并对星级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提出专项整改意见建议。对未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四)绿色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绿色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五)绿色建筑监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
(六)绿色建筑运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及业主委托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保障绿色建筑技术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合做好星级绿色建筑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公示工作。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单位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
(七)绿色建筑咨询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向其他机构违规转包。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一)各市(县)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发展指标,明确各管理分区、控制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及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等目标要求。要加大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范围。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检测、咨询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对存在不按绿色建筑标准和等级设计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转包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记入诚信行为记录。
(三)绿色建筑星级认定和标识授予为依申请政务服务项目,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有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绿色建筑星级认定并获得相应标识,作为证明绿色建筑星级的有效凭证。